第10章(2 / 2)

此刻,勒尔谨已经知道王亶望所报的八十余万石监粮完全是纸上谈兵,而监粮折色的银子都集中在兰州府存贮,并没有用来买粮归仓,官仓中实际上一粒监粮也没有。但事实既成,不说别的,单说恢复甘肃捐监一事就是由他本人奏请,他如果要向皇帝举报捐监舞弊,首当其冲要追究的官员就是他自己,而不会是王亶望。考虑到种种利害关系,勒尔谨不得不认可了王亶望的所作所为,还向王请教如何应对皇帝的“四不可解”。

在王亶望的授意下,勒尔谨回奏乾隆皇帝说:“甘肃的报捐者大多是外省的商人和百姓。自新疆开辟后(指乾隆皇帝派兵平定新疆),新疆与内地的商品流通日益增多,因为路远物稀,商人们从中获利丰厚。而甘肃安西、肃州为边陲门户,为商人们必经之地。这些商人就近买粮捐监,其实比远赴京城捐监更为方便,所以报捐者很多。而甘肃虽然贫瘠,但连年收成丰稔,导致本地富户余粮颇多,刚好可供捐生采买,不必再到他处运粮。”

经过勒尔谨的解释后,乾隆皇帝的疑惑稍解,但仍然提醒勒尔谨、王亶望说:“尔等既身任其事,勉力妥当可也。”于是,王亶望这套阳奉阴违的把戏首次顺利蒙混过关。当年,他又虚报甘肃发生了大旱灾,假模假式地声称要在全省赈济救灾。

清朝有一套相当完整的救灾制度,一旦确认灾情,就要立即启动相应的赈济机制。赈济,即指无偿救济灾民。赈济的主要物质当然是粮食,若粮食不足发放可银米兼给或以米折银。赈济的实施也有一套固定的流程,次第分为正赈、大赈、展赈。正赈又称急赈或普赈,凡地方遇到水灾、旱灾,不论成灾分数,不分极次贫民,即行发赈一个月。大赈在正赈之后,对于那些成灾十分严重的地方,对极贫者于正赈外加赈四个月,次贫者加赈三个月,若地方连年灾歉,或灾出异常,须将极贫者加赈五六个月至七八个月,次贫者加赈三四个月至五六个月。展赈则在大赈之后,指若是灾区百姓生计仍然艰难,或次年青黄不接之际灾民力不能支,可临时奏请再加赈济一至三个月不等。

具体操作程序则分四步进行:

首先是报灾,由灾区的地方官员逐级向上报告灾情。报灾有时间限制,夏灾报期为六月终,秋灾报期为九月终。“凡地方有灾者,必速以闻。”地方官员报灾逾期的话,还要给予处罚:州、县官员逾期一个月内者罚俸六个月,一个月外者降一级,两个月外者降二级,三个月外者革职;抚、道、府各官以州、县报告日起限,逾期也按州、县官例处罚。对于隐瞒灾情不报的官员,处分则更加严厉。康熙十四年(1675),甘肃发生灾荒,时任甘肃巡抚的喀拜隐瞒灾情不报,后被革职查办。雍正元年(1723),山西巡抚德音对山西境内灾害隐瞒不报,也被雍正皇帝革职查办。嘉庆六年(1801)六月初一,京畿一带连降暴雨,永定河两岸河堤多处出现决口,然而过了两个月,嘉庆皇帝仍然没有见到报灾奏折,于是将直隶总督姜晟革职问罪。嘉庆八年(1803)六月下旬,甘肃省发生水涝灾害,直到九月初一,朝廷才接到相关的奏报,嘉庆皇帝以报灾迟误之过将当时主持甘肃政务的布政使王文涌交部议处。

其次是勘灾,有地方官员实地勘查核实受灾情况,确定成灾分数。清朝规定,五分以下为不成灾,六分以上为成灾,最高为十分。具体做法是:先由受灾灾民自己呈报,大致内容包括受灾人姓名、大小口数、受灾田数等,经地方官员与粮册核对后,形成勘灾底册。查灾委员(从知府、同知、通判中遴选)按底册踏勘,并将勘实受灾分数及田亩等在册内注明。待全部勘查完毕,查灾委员将勘灾底册交到州县,由州县地方官汇成一本总册,再逐级上报到户部。户部接到勘灾提请后,还要派官员复勘,复勘后或依原报,或酌情改动。至此,勘灾才算正式结束。经户部复勘后的结果,就是蠲赈的依据。当然,也往往有地方官员为了私利勘灾不实及随意删减灾分,不过一旦败露,朝廷往往予以严惩。

第三步是审户,指核实灾民户口。清朝制度规定,十六岁以上灾民为大口,不满十六岁至能行走者为小口,再小者不准入册。还要根据灾民受灾程度,划分出极贫、次贫的等级,以备赈济。审户完后,还须发给赈票。赈票上填有灾分、极次、户名、大小口数、应领粮数等,一共两联,一联给灾民作为领赈依据,一联给地方官府留底,以备核查。

第四步则是放赈,即按赈票所列数目将赈灾粮或款发放到灾民手中。因这一步最为关键,因此明文规定放赈时各州县管事人员必须亲自到场,二不得假手胥役里甲,并且还要有督赈官在现场进行监督。为了防止冒领,每次放赈时,要在赈票上加盖戳记,官府留存的赈济底册上也要加盖戳记。放赈完毕后,要将放赈粮食银钱数目、户口、姓名、月日等赈灾情况公开告示,并须造册、盖印,以备日后上司抽查。

这一套救灾制度规定得相当细致,基本上保证了赈灾过程的正常进行,也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经办官员冒赈贪赃的作用。加上清廷对在救灾中违法的官吏处罚很重,如有贪污救灾钱粮者,以坐赃论处,连同里长甲首,一同问罪。侵吞救灾物资和银款严重者,则往往会被处以极刑。然而,胆大包天的王亶望上任甘肃布政使后,视救灾制度形同虚设,他更是一手创建起一整套更为严密的集团贪污体系。集团作案的风险相当大,如果没有全体官员的集体配合,是很容易被揭穿的,因此,王亶望的第一步,就是将包括总督勒尔谨在内每一个甘肃官员都拖下水,变成他的共犯。

乾隆三十九年(1774)秋季,早有准备的王亶望向朝廷谎报秋灾,请求朝廷允许放粮赈灾。甘肃当年收捐成效显著,收捐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准备赈灾,乾隆皇帝当然照准。于是,一场大骗局正式上演。

甘肃各州县地方官员纷纷虚报灾情,并想方设法地多报成灾分数和灾户,以多报销银两。但最终成灾分数和灾户数目都是由王亶望一个人说了算。当然,他本人是不会亲自往“灾区”察看的,因为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灾区。他的原则是:凡是平时对他巴结行贿多的州县,他就让其多报,对他行贿少的州县则不准其多报。而各州县领回的银两,也并没有买补粮食归仓。到放赈时,也没有官员监视。这样,王亶望和各级官员共同贪污,中饱私囊,顺势将民间的捐银放进了自己的腰包。甘肃省自总督勒尔谨以下,到地方州县,大小官员均给分肥,几乎人人有份,其中以王亶望得赃银最多。

初次尝到了甜头后,王亶望的胆子和胃口愈来愈大,继续折色收银不说,还有意将收捐数目越报越多,以求将更多的捐银贪污进自己的腰包。自乾隆三十九年(1774)四月乾隆皇帝批准甘肃重开捐监开始,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五月,在三年的时间内,王亶望上报的捐粮多达六百多万石,捐监生人数达十八万余名。而陕西省依照甘肃省之例开捐监,从乾隆四十年(1775)到四十五年(1780),五年时间才报捐监生九千六百余名。王亶望所报捐粮数目和监生人数创下了多项纪录,不但在甘肃省前所未有,为历史最高,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也是首屈一指。我们只要看看清朝甘肃一省农业收入的情况,就知道六百多万石的捐粮数目是多么惊人了。当时,甘肃全省在册田地有二十三万六千三百三十余顷,可征田赋银二十八万余两、粮五十二万余石,银粮合算不过征粮八九十万石,因而这收捐得来的六百多万石的“监粮”,是甘肃省全年赋税的七到八倍。

正因为甘肃收捐“成就”惊人,乾隆皇帝大喜过望之下,深感王亶望不负所托,多次褒奖有加。只是,这位好大喜功的皇帝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所谓六百万石捐粮,竟然完全是纸上之数,官仓中一粒米都没有。当然,按照王亶望所报,这三年内,甘肃省年年发生了“特大旱灾”,这六百万石完全不存在的捐粮,也全部按照王亶望的请求成为赈灾粮食,在“勘灾底册”上发放给了“灾民”。六百万石粮食来无影,去无踪,全部是纸上谈兵,可谓天衣无缝。

除了冒赈吞没六百万石捐粮外,王亶望犹不知足,还想了许多方法来冒领国库帑银。他先是谎称须用捐粮赈济甘肃各地,还需要脚价银(运费)四万两,以募集役夫运粮。当然,这脚价银也毫无例外地落入了他个人的腰包。又借口收捐粮太多,仓库不够,请求在二十六个州县添建新仓库。户部为此批准用银十六万一千八百余两,也全部被甘肃官员分肥分掉。几乎所有的甘肃官员都卷入了这场贪污大案,从上到下,无官不贪。

因为冒赈的关键环节完全凭王亶望一句话,甘肃各州县地方官员为了多报受灾分数,纷纷投其所好,向王亶望大行贿赂之事。仅皋兰县一县,知县程栋便每年送给王亶望二万两白银。有一年的冬天,王亶望赶盖一处新居。为了让王亶望尽早住进去,程栋不顾天寒地冻,下令工匠赶修,竟然不惜成本地用热水和泥,为此耗费白银二万两。

王亶望除了对行贿者来者不拒外,还经常主动向下级官员张口:金县知县邱大英曾被索取白银一万一千四百两;平番知县何汝楠被勒索白银一万八千两。对于那些事先不使银子当“敲门砖”的官员,王亶望均不予接见。乾隆四十二年(1777)三月,巩昌府知府潘时选到兰州求见王亶望未果,后经“高人”指点迷津,奉上了一千两银子作为见面礼,这才见到了王亶望。当地人为此编了个顺口溜唱道:“一千见面,两千便饭,三千射箭。”意思是说,花上一千两银子,才能见到王亶望一面;花上两千两,王亶望大人或许会请他吃个便饭;掏出三千两银子,那么王大人就会赏脸一起射个箭娱乐一下,表示关系更加亲密一层。

在收受贿赂的形式上,王亶望也花样百出,要求行贿官员一定要掩人耳目,于是金县知县邱大英将白银藏在食物中送入布政使司,西宁县知县詹耀磷则将银子装在普通竹篮中。为了便于向地方勒索财物,王亶望公然下令各州县在兰州设立一直为朝廷明令禁止的“坐省长随”,只要他有所需求,立即命坐省长随通知各州县,如此得到的财物多不胜数,就连王亶望本人后来也承认自己得属员银两财物甚多。乾隆四十二年(1777)五月,王亶望三年俸满,升任浙江巡抚,离开甘肃时,随身带走的财物需要数百头骡子来驮,除了银两外,还有古董、皮张、衣服等,可以说是满载而去。

[清朝制度,官员任职满一定年限可酌情升调,称为“俸满”。京官以历俸二年为俸满。外官分腹俸或边俸:腹(腹地)俸五年俸满;边(边区)俸三年俸满。]

自王亶望上任甘肃布政使,立即着手策划历史上最大的一起贪污冒赈案,到三年后王廷赞接任,这一省大小官员上下一心,集团贪污,出现了长期腐而不败的局面,实际上是与清朝的官员选拔机制息息相关。

清朝制度,每逢寅、巳、申、亥年进行“大计”,即对所有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评估,由此作为奖惩的基准。具体流程是:每一级地方官员均由其直接上级写出评估报告,然后呈交给一省的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和按察使在报告上附上各自的“考语”(评语)后,再转呈总督或巡抚。总督或巡抚审核后或批准、或修正评估意见,再上交吏部。受到上司推荐的官员自然面临褒奖、升职;而受到上司弹劾的官员则会立即交吏部议处,面临夺俸、降级、革职的处罚,甚至会被永不叙用;而既不被推荐又未被纠劾的则可以留任原职。这一套官员选拔机制,即所谓的“伯乐制”。

前面提过,清朝捐纳制度盛行,导致仕途竞争激烈,地方官员每上升一级更加困难。而在“伯乐制”下,官员不是民选出来的,官员的前程不是掌握在老百姓手中,而是掌握在其上级手中。官员的提拔也没有客观标准,完全由顶头上司的喜好决定,下级官员的命运完全掌握在上司之手,想要获得升迁或保住官位,就必须全力博取上级的欢心。如此一来,下级向上级巴结、逢迎、献媚、送礼、行贿也就成了必然的最佳之选。官员不想尽办法贪污,就没有财力向上司行贿,不行贿也许就无法保住官职或者被降职。如此循环下来,每一级官员都是其上级的行贿者,又是其下级的受贿者。顺治朝刑科右给事中任克溥(其人其事参见第一章《科场案》)曾经谈到官场风气时说:“官员的十分精神,只有三分办政事,七分都用来逢迎上司。”可谓一针见血。在这种非民选的官员选拔体制下,贪污腐败根本就无法清除,真正清廉的官员就必然是凤毛麟角。

就拿王亶望本人来说,他本人是甘肃冒赈案的始作俑者和最大受贿者,又主管甘肃省内官员的升迁调动,甘肃各地方官纷纷大拍马屁,向其行贿,但他也还另有一重行贿者的身份。朝中有人好做官,深明此理的王亶望每年也要花巨资在朝中打点,重臣如于敏中等都曾收过他的贿赂。

再拿王亶望的继任者王廷赞来说,他本来是一个清官,但在发现了甘肃官员大规模集体贪污的问题后,也被迫同流合污。原因很简单,他想保全官位或者将来得到升迁,就必须加入到这个贪污集体中去,不这样做的话,作为异己的他根本无法在甘肃官场容身,因为他的上级、同僚、下级会担心他揭发此事,会想方设法地设计陷害他、铲除他。在一个集团作案、共谋贪污的泥潭中,他根本不可能独善其身,搞不好连命都没了。正因为王廷赞是个聪明人,看清了官场的本质,所以他才非常地识“时务”,在严峻的形势面前,立即毫不迟疑地表态,步王亶望的后尘,加入了集体冒赈贪污的行列。